伊莉討論區

標題: [業者認了 海巡挖出龍王鯛魚體][Yahoo奇摩新聞][2016年5月22日] [打印本頁]

作者: Reddington    時間: 2016-5-22 07:40 AM     標題: [業者認了 海巡挖出龍王鯛魚體][Yahoo奇摩新聞][2016年5月22日]

本帖最後由 Reddington 於 2016-5-23 12:46 AM 編輯

更新進度:[網友怒設「阿憲民宿出來道歉」專頁][聯合報][2016-05-22]
2016-05-22 13:43 聯合報 記者李蕙君╱即時報導

綠島蘇眉魚遭獵殺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因涉案陳姓民宿業者以「七年前照」企圖脫罪,但眼尖網友發現破綻百出,憤怒留言灌爆陳姓業者經營的「阿憲民宿」臉書專頁,近2000名許多到該專頁網友給「1顆星」,怒批「怎麼沒有『爛』可以按?」、「給一顆星還太多」,今天凌晨該民宿默默關閉臉書專頁,但卻有網友另外設一個「阿憲民宿出來道歉」專頁,目前累積300多人按讚,人數持續增加。

-------------------
心得:網友肉搜出兇手叫做陳O憲,民宿在綠島中寮村(已改名「龍蝦OO家」),全民制裁+終身抵制...爛貨!
圖片來源:網路、臉書
[attach]114400246[/attach]
民宿業者(陳O憲)

[attach]114400275[/attach]
網友[爆卦]蘇眉魚又少一尾了[2015-1-12]
『寶OOOOO餐廳』台中市南O區文O南O路O號

-------------------

[業者認了 海巡挖出龍王鯛魚體][Yahoo奇摩新聞][2016年5月22日]
綠島保育明星「龍王鯛」疑被捕宰殺案,業者昨天宣稱是舊照片,但遭網友質疑應該是最新拍的,海巡署今天上午帶回相關人偵訊。業者中午坦承,昨天浮潛時發現這隻魚漂浮在海面上,於是捕撈上岸。海巡人員中午已挖出多塊魚體,今天下午由海巡人員將業者帶回台東。
海巡人員指出,此事引起軒然大波,該業者感受到壓力,擔心東窗事發,因此趕緊在綠島監獄附近把魚體埋起來;至於是否已經有被吃掉的部份,海巡初步研判是沒有。
昨天傳出綠島白紗灣蘇眉魚龍王鯛遭民宿業者射殺抓上岸,引起保育人士和綠島人心痛,撻伐聲四起。昨天海巡署調查時,業者聲稱是舊照片,不過有網友發現照片中的拖鞋是105年新款,質疑照片是新拍的。海巡今早將涉案業者帶回偵訊,發現相關人員說詞不一,下午將帶回台東地檢署復訊。
-----------------------------
心得:沒有最無恥,只有更無恥,應該公布姓名/照片,全員制裁+終身抵制...
-----------------------------



[業者稱龍王鯛照攝於7年前 網友打臉了][中時電子報][2016-05-21]
2016年05月21日 20:37 王家禕
[attach]114388186[/attach]
業者稱照片是7年前拍的,網友發現圖中的鞋子是2015年新款。(取自臉書)
[attach]114388188[/attach]
網路流傳的LINE對話截圖。(取自臉書)

綠島大白沙海域的保育類龍王鯛疑似被綠島民宿業者獵殺,雖然業者強調網路瘋傳的照片是7年前拍攝,僅是提供給遊客看的照片。不過有眼尖的網友發現,照片中的拖鞋,疑似是NIKE 2015年新款的拖鞋!

幾近滅絕的綠島白沙海域的明星保育動物──龍王鯛,俗稱曲紋唇魚、拿破崙,是十分著名的食肉魚。由於過度捕撈,被IUCN紅色名錄列為瀕危物種,台灣也在2014年7月1日起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禁止捕殺!

豈料今日中午被通報,僅存7尾的龍王鯛,疑似被綠島中寮的民宿業者,以魚槍給打上岸。海巡八一大隊獲悉此事後,介入調查。

民宿業者聲稱,這條魚的照片是7年前拍攝,只是傳給遊客看的照片,並沒有殺龍王鯛。

不過有眼尖的網友發現,照片中被當作比例尺的NIKE拖鞋,疑似是2015年推出的新款;也有網友指,照片右上方女生所穿的內搭褲與小白鞋,都是近年來的流行。另外還流出一張LINE的對話截圖,內容寫著拿破崙83斤「剛打上來」,都與業者指的照片是7年前所攝背道而馳。

還有網友跑去詢問民宿業者,並將雙方對話的影片上傳。只見業者原本還在閒談喊冤說那只是7年前的照片,網友插話問一句「7年前的照片,為什麼拖鞋是去年出的?」業者聞言,瞬間翻臉,質問為何要錄影?還說對他人身自由限制,不願對拖鞋一事回應。

目前民宿業者的粉絲專頁已經被大批憤怒的民眾湧入留言指責,認為業者不應該說謊,為了宣傳而獵捕保育類動物,應該出面認錯,並解釋諸多疑點。
[attach]114388192[/attach](集團連線報導)
-----------------------------
心得:台灣人根本沒有保育觀念,手裡拿著魚槍,看到這麼大隻的獵物,很少能忍住不出手的
[attach]114388774[/attach]
(圖片:NIKE官網)
-----------------------------

疑殺龍王鯛民宿臉書被灌爆 網友發動抵制
2016-05-21 22:54 聯合報 記者羅紹平╱即時報導

綠島中寮村某民宿業疑似捕殺保育類蘇眉魚(龍王鯛),隨即被網友「肉搜」,業者臉書隨即被網友灌爆,有人痛罵業者是綠島之恥,網友甚至發起抵制,拒住業者經營的民宿。

今天中午國內網路瘋傳綠島龍王鯛被捕殺,網友隨即找到殺魚的民宿業者,儘管業者辯稱是七年前的舊照片引發誤會,但網友還是痛批業者,有人批評「殺魚還說謊可恥」,有人留言「來綠島潛水就是要看海裡不一樣的,你怎麼傻到把牠殺了,沒有東西看了,遊客就不再來了」,還有人網友怒罵業者經營民宿「就應更著重生態,才能創造更好的旅遊環境,結果你做了什麼好事…真的是死不足惜呀」。
[attach]114388187[/attach]

[attach]114388190[/attach]
今天國內網路狂傳綠島有民宿業者殺保育類龍王鯛,業者的臉書隨即被肉搜出來且遭到洗版,不少網友痛業者可恥。記者羅紹平/翻攝
-----------------------------
綠島龍王鯛遭殺疑為舊照 網路狂轉成烏龍
2016-05-21 19:25 聯合報 記者李蕙君╱即時報導

綠島有保育類大蘇眉魚被獵殺的照片網路狂傳,疑是舊照。照片/讀者提供

網路今天瘋狂轉載,綠島一尾野生保育類動物大蘇眉魚(龍王鯛)遭當地民宿業者獵殺上岸,此事不僅引發綠島當地人憤怒批評,更引發台灣各界保育人士重視!今天晚間7點左右,海巡八一大隊綠島安檢所查獲被指殺害蘇眉魚的民宿業者,登門調查,發現該照片可能是7年前該業者所獵捕魚類拍攝下的照片,意外被流傳出去,引發一場誤會;不過,該事件已引發輿論與討論,該所表示,會再針對細節問題偵辦下去。

無獨有偶,蘭嶼地區有潛水業者在昨天拍攝到當地一尾大蘇眉魚悠游海洋的影像,引發海洋愛護者的驚嘆與驚喜;影片成為另類保育宣導片。

蘇眉魚學名稱「曲紋唇魚」,也有拿破崙、龍王鯛、海哥龍王等別名。

長期調查綠島生態的中研院研究員鄭明修表示,「心中的感覺忽上忽下的,唉,還在想倡導保育這麼久,怎麼還有人殺害蘇眉魚!現在心中大石放下了,希望台灣的保育魚類都能真正受到重視與保護!」

鄭明俢說,今天下午也收到網路狂載的照片,心中「難過得要死」;他強調,綠島目前所紀錄到的蘇眉魚僅7隻,「再死這隻剩6隻,天啊,到目前為止都還沒紀錄到幼魚喔,問題大了!」

不過,稍晚,海巡人員調查,業者家現場並沒殺害魚的痕跡及魚肉等證據,經陳述事件可能是舊照,因業者弟弟的朋友想看綠島大型魚類,業者傳照片給弟弟,結果就被一再轉PO,演變成保育烏龍事件。
[attach]114388191[/attach]
-------------------------------









作者: dragonfire0424    時間: 2016-5-22 10:13 AM

看來又是個被抓包的節奏
要罰款了
雖然罰的可能沒有很重
作者: dkdsl    時間: 2016-5-22 10:27 AM

難怪民宿業者會時空穿越,台灣人保育觀念需要再加強,看看台海附近的漁都被捕撈光了~
因為漁民只顧眼前的利益加上大陸漁船用炸光、毒光、撈光的三光策略,漁場一片空白不意外~
作者: 紫月0427    時間: 2016-5-22 10:36 AM

所以,真相到底如何?本來以為是鞋子露餡了?但是後面新聞檢調調查好像沒有這狀況?!
很期待真相有公布的一天呢
作者: a5125700    時間: 2016-5-22 10:50 AM

請看Line簡訊那張截圖的右上角,七年前就有4G信號?!
作者: lovecylo    時間: 2016-5-22 11:11 AM

槍斃不就好了 一了百了
人民不把法律 當一回事
所以 台灣就會變成犯罪的天堂
作者: 薩歐    時間: 2016-5-22 11:28 AM

殺光保育類生物後綠島還有誰要去觀光?如果開民宿的不是綠島當地人的會就是賺錢後沒有考慮生態.沒有客源頂多換地方受害的是當地的生態.像這種人應該立法禁止經營會破壞觀光民宿這一類的服務業才是.不然罰錢又不痛不癢.沒有義意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6-5-22 11:31 AM

有記錄的是七隻,現在可能一隻都沒有了!

人類捕抓魚類原本是為了生存,現在卻演變成娛樂跟追求刺激..


作者: enets    時間: 2016-5-22 11:33 AM

無知的蠢人把會生金蛋的雞殺了
作者: chenmay1    時間: 2016-5-22 11:40 AM

這種沒天良的業者,應該遭天譴,不過,好想也只是罰錢了事,應該關到死才知道怕!殺雞儆猴才有效。
作者: Kesan1988    時間: 2016-5-22 11:59 AM

本帖最後由 Kesan1988 於 2016-5-22 12:04 PM 編輯

確定只剩6隻?搞不好連半隻都沒了~沒人PO照片不等於沒人抓~台灣一些觀光業者就是無言抓這種魚來吃吃完就沒了,也不懂得幫忙保育增加旅客潛水賞魚尤其是這種觀賞價值更高的魚
然後整個景點沒半點樣可看性的東西都當別人來這邊只是走走吹風,客群回顧率低又在那哭哭
不做半點環境維護跟規劃就只是開家店在那邊等人上門而已


作者: 9144022    時間: 2016-5-22 02:00 PM

哪個手機上的4G 真的昰辯不掉吧...7年前沒4G吧   拖鞋7年前也沒這款吧..

難怪被問到關鍵就吞吞吐吐
作者: tsai963    時間: 2016-5-22 02:03 PM

好可惡喔!又短視..一隻這麼珍貴的魚!打來吃值多少錢,留下來他可幫你賺多少錢!!
作者: gn01219899    時間: 2016-5-22 02:03 PM

罰給他死 已經瀕臨絕種還殺  
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6-5-22 02:06 PM

就因為是保育類動物就更要抓來吃,否則怎麼知道這種稀有魚類的味道,反正被抓也只要罰錢了事,在臺灣法律保障的都是有錢人,根本不管什麼民意或者生態保護,法官說了就算,就是因為這樣,臺灣犯罪違法的才會如此猖獗,所以,要扼止犯罪就更要嚴刑峻罰
作者: sando1    時間: 2016-5-22 02:32 PM

慘!
連當地人自己都沒有自覺
台灣一定要這樣不可嗎?他們有缺錢到這種地步嗎?
只是純粹為了爽而已吧!
反正台灣的裁罰也不重 沒關係的 是這樣嗎?!
作者: ron_luan    時間: 2016-5-22 04:36 PM

悲哀
一個好好的觀光資源就為了一個人的私心
先前豆丁海馬也是一有消息就被人捉走了
這種輕罰的沒有嚇阻這些人的行為
再加上難以查獲,查緝人力不足
台灣一些珍貴的資產都這樣消失了
作者: wwfxpac    時間: 2016-5-22 04:42 PM

最新消息是他們承認捕撈了而且找到魚屍...這種無良業者真的要重罰

才有用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6-5-22 05:44 PM

好心痛喔,業者為什麼這樣短視近利呢??? 應該祭出重罰才對。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6-5-22 05:49 PM

本帖最後由 阿可樂樂 於 2016-5-22 05:52 PM 編輯

看到圖片,的確令人莞爾。百密一疏,不知罰單逃得掉嗎?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6-5-22 06:19 PM

還真想知道 為何未來鞋款 會出現在7年前 難道被發現 穿越時間的空間了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6-5-22 06:47 PM

應該要重罰重判,不然那些人不會怕的,司法要改革,不然那些保育動物都消失光了.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6-5-22 07:44 PM

依《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至100萬元。

就把不肖業者關起來吧,. 罰個一百萬, 殺雞儆猴一下, 他們是不會怕的,


作者: ja996879    時間: 2016-5-22 07:50 PM

實在沒良心,僅剩不多了個位數耶
還要這樣抓起來...罰到他脫褲子吧
作者: 桃園ㄚ胖    時間: 2016-5-22 07:58 PM

這下丟臉丟大啦,這下不給懲罰很難有效嚇止
作者: enets    時間: 2016-5-22 08:55 PM

業者可能賺很多  罰一億新台幣  
作者: kayli    時間: 2016-5-22 10:12 PM

歹彎狼...
一群沒有認清現實與不懂得愛惜尊重大自然,且自負到傻B的程度實在令人瞠目咋舌!...
作者: kmarstar    時間: 2016-5-22 10:20 PM

就給他罰最重的! 不然不會有人有警惕啦!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6-5-22 10:45 PM

當初在國外看到這樣體型的龍王鯛在身下悠游,
心裡說不出是感動或其它,就靜靜地拿著水下相機跟著牠游,還想著台灣怎麼沒有如此體型的龍王鯛。
現在我知道為什麼我會覺得台灣沒有了...

作者: a72421    時間: 2016-5-22 10:45 PM


台灣無知無良的人
老實說
真的有夠多啊

作者: dulio5    時間: 2016-5-22 10:47 PM

7年前拍的~現在說前幾天拍的~肉都找到了~
作者: 12345fu    時間: 2016-5-22 10:52 PM

以前看過一個笑話,分辨亞洲人與歐洲人的差別。

如果發現稀有物種,
相同處: 都想辦法獵殺一隻
不同處:
歐洲人做成標本跟其他人炫耀。
亞洲人吃掉,然後告訴別人清蒸還是紅燒比較好。

對照這新聞,看來頗為相符。
作者: ranjayhot    時間: 2016-5-22 11:09 PM

硬要凹
七年前有4G網路喔?
4G網路穿梭時空了呢
判刑要判重點拉
太輕他們不會怕的
話說順便查一下他們民宿
一定沒立案
一定是非法的順便一起抓起來拉
作者: 發達林    時間: 2016-5-22 11:54 PM

殺雞取卵害死自已,又害了大家,這種人是很難改的。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5-23 08:08 AM

這條魚又不能吃
獵殺牠做什麼
現在認了不是更加難看
作者: Ryudo1215    時間: 2016-5-23 03:38 PM

這下好了 民宿也真的出名了....

不過是臭名 數量稀有的保育類動物會不知道.....

一個老鼠屎 害了綠島其他的民宿業.....
作者: l128827    時間: 2016-5-23 03:53 PM

白痴的業者把吸引觀光客的魚殺了,以後怎麼做生意
作者: neo87091    時間: 2016-5-23 04:04 PM

魚就是抓來吃的 是在保育幾點的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6-5-23 04:09 PM

保育!保育!台灣真的還要加強,不要看到就只會想吃
作者: ping0229    時間: 2016-5-23 04:17 PM

都快絕種了還吃吃吃,還把犯罪結果拍照傳給親友,真是自找死路。
作者: 燈泡神    時間: 2016-5-24 04:53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991081    時間: 2016-5-24 07:30 AM

應該要重罰重判
作者: tn904757    時間: 2016-5-24 07:46 AM

保育類還殺
真的有夠蠢的民宿業者(聽說沒辦理執照)
這種人該禁止進入綠島
作者: yeezoom    時間: 2016-5-24 09:42 AM

以此當作警惕重罰不肖業者,希望類似案件不再發生。
作者: Andrew_C    時間: 2016-5-24 10:40 AM

台灣人加上大陸人的努力獵捕,很可能大陸棚經濟兩百海浬內會是死寂一片吧!
作者: iraqikyle    時間: 2016-5-24 01:30 PM

唉..永遠就是有貪婪的人為了自己而破壞生態
這種人永遠也學不會教訓....

作者: JEIFJEIFJS    時間: 2016-5-24 02:2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sdf653    時間: 2016-5-24 02:40 PM

200海浬都送人了!那一條小小的龍王雕算什麼!
作者: badsm3c96    時間: 2016-5-24 02:41 PM

抓保育類的例子多的事
只是有沒有被爆料出來
像這個就是傻子
作者: liangwalker22    時間: 2016-5-24 03:13 PM

沒有知識,沒有保育意識
做錯事情也已經無法挽回了
事情鬧大,還在那邊避重就輕、撒謊
真的很可恥
作者: lfo123456    時間: 2016-5-24 03:22 PM

只剩7隻的魚喔.......(現在剩6隻)
如果沒人復育
我看還是很快就滅光了吧........
作者: akuma0805    時間: 2016-5-24 03:24 PM

本帖最後由 akuma0805 於 2016-5-24 03:24 PM 編輯

放心,業者等風頭過去就沒事了。
至於會有什麼樣的懲罰,那就要看有沒有相關法規可以開罰。
沒錯,別懷疑~ 最終只能開罰或是"勸導"。
敢問各位,自己想想記憶中記得哪些曾經出包過的民宿案件?
能想出來2個就表示你很不簡單了吶~
我記得除了某些超級保育類動物受害,才會受到嚴重懲罰。
例如犀牛、例如某山貓、例如熊貓。
如果今天有人殺死恐龍,基本上沒有立法之前他都不會有事。
人類的法律只對於殘害同類,也就是人類有制定較完整的法規。
至於那些空中飛的、水中游的、路上爬的、土裡鑽的、樹上吊著的...
很少有人因為"殺死"它們受到嚴厲的處罰吶。
當然我可搜尋網路上一大堆因為傷害動物而被判刑的案子,
但是那都不是最終判決。
我自己念法律,我從來不會看到媒體報導出來就覺得已經結束了。
而且有關動物的新聞,媒體更不可能追蹤到最後。
所以我告訴各位,95%殺死動物被判刑的人最後都只受到輕微懲罰。
罰錢算輕微,關30天以內叫做輕微。

所以真的只能從自己做起,不要覺得法律會替那隻魚討回什麼公道。
要記得所有相關"負責人",以後有關於他的都要抵制。
不然他過幾年把民宿換個招牌,負責人改他朋友的媽媽的親戚的誰誰...隨便掛一個人名!
還不是照樣開張做生意!

作者: miomio0322    時間: 2016-5-24 03:33 PM

台灣的生態議題,應該要有專案來管理,對於這種傷害環境的不肖人士 應該給重罰
作者: love780519    時間: 2016-5-24 03:36 PM

保育都只是說說而已
說到底也沒有喝止作用
罰那點錢也是給國庫
一點意義都沒有
作者: 莎莎亞莉    時間: 2016-5-24 03:58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6-5-24 04:19 PM

地球只有一個…環保該是全民的常識…
不想向下沈淪的話…
國人的公德心真的要再提升
作者: samkoo    時間: 2016-5-24 04:27 PM

千萬不要再濫捕濫殺了,地球只剩下人類也不是好事!!!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6-5-24 04:35 PM

對於這種沒有良心的民宿業者,我們除了嚴厲抵制他,還要拒絕他們。
作者: chen合jung    時間: 2016-5-24 05:06 PM

這件事
只能說那個老闆真是豬腦袋

最後才
會演變成這種難堪的局面吧
作者: 愛愛小精靈    時間: 2016-5-24 05:38 PM

保育類的物種已經很少了
還是有人這麼白目
作者: tommylai    時間: 2016-5-24 05:41 PM

保育類的魚你也敢吃
殺了你又死不承認
沒有guts

作者: Chand12345    時間: 2016-5-24 05:44 PM

真的是太過分了
居然捕抓保育類的魚類
一定要抵制
並吊銷業者的營業執照

作者: 疾走大嬸    時間: 2016-5-24 05:45 PM

儘管我對此很憤怒,但犯了法就要依法懲處,不能我們說怎樣罰就怎樣罰…
作者: shyboy0626    時間: 2016-5-24 05:48 PM

既然在那開民宿
對這種特殊又稀有的大型魚會不清楚?
被抓到後又一在狡辯
這下害死自己了吧
作者: point2005    時間: 2016-5-24 05:5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utemomimi    時間: 2016-5-24 05:59 PM

還好抓到了  不然這種人就是要重罰一下
作者: willy79621    時間: 2016-5-24 06:49 PM

買的人吃的人殺的人是不是都該負責."尤其是買的人"更應該比照烈殺的人一樣求刑.今天沒人買就不會有還有殺機了.我也無言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6-5-24 07:1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fh97792    時間: 2016-5-24 08:52 PM

沒事的啦,檢查官求處多重法官都會以沒事結案的。
作者: 千姬    時間: 2016-5-25 08:16 AM

真的很可惡....
今年是你自己身為人類,過得很好才為非作歹。

整個就是「沒同理心」,「人格缺陷」
這種人跟鄭捷一樣該槍斃,就瀕臨絕種了你他碼還確獵殺。
該槍斃啦!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16-5-25 08:16 AM

已經來不及了
反正在台灣這種事不會判太重
然後就緩刑、易科罰金
過一段時間被別的新聞蓋掉之後就沒事了
誰還會記得那條魚
作者: jniutqoii    時間: 2016-5-25 08:18 AM

這樣他們罪會很大嗎 不會啊 所以 根本沒有用
跟那些黑心商品一樣
海豚鯨魚不也是這樣還一直被補殺
作者: 千姬    時間: 2016-5-25 08:19 AM

本帖最後由 千姬 於 2016-5-25 08:19 AM 編輯
tsai963 發表於 2016-5-22 02:03 PM
好可惡喔!又短視..一隻這麼珍貴的魚!打來吃值多少錢,留下來他可幫你賺多少錢!! ...

真的...
這些業者觀念真的超差...
沒環保意識就算了,連賺錢的觀念都沒有。丟人。

而且今天是這個比較衰,讓大眾發現。
他會殺代表他的朋友(民宿業者)也可能會,搞不好已經被獵殺好幾隻了。

作者: bigbear1917    時間: 2016-5-25 10:10 AM

本帖最後由 bigbear1917 於 2016-5-25 10:11 AM 編輯

不意外啊 你肚子餓 食物放在那等你抓來吃 你不抓嗎? 更何況這種可以賺大錢的食物
作者: 愛崩情潰    時間: 2016-5-25 01:17 PM

真的很可恥,為了生意及炫耀就什麼都做的出來
作者: 靈幽犬    時間: 2016-5-25 01:49 PM

好大的一條蘇眉魚, 絕對是一條年長的魚,
人們把牠捕捉, 那麼海里的蘇眉小魚的數量就會減少,
而且, 由小魚到成年蘇眉魚是要很久時間的,
所以蘇眉魚不久就會絕種
作者: bow9173    時間: 2016-5-25 01:54 PM

這種人真的要不得
竟然還想要脫罪
作者: stroke    時間: 2016-5-25 02:40 PM

蘇眉魚在很多地方都被視為珍貴魚種
這海洋保育也提倡很久了
我想很多人或許不以為意

但是就是違法了
就該認錯
就該懲罰

若是效果不彰
我想人民自會有公道如何讓他從市場消失
用名眾的力量讓這民宿下架我相信也是有可能的

因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說一個更大的謊來圓原先比較小的謊言......這種人真......
作者: 莫忘    時間: 2016-5-25 07:14 PM

呵呵~殺雞取卵
標準一個白痴~還愛現愛PO
去綠島打死也不去那一家
爛人
作者: ika7ku9v    時間: 2016-5-25 07:14 PM

投機客反正都認為~台灣法律不輕不重 要罰就讓你罰~過一段時間再來就好!!
還可以飢餓行銷.... 所以早就是犯罪天堂了!!
作者: ImLeafWind    時間: 2016-5-25 07:25 PM

這種人

該不該給他第二次機會

如果他持續在說謊  為了脫罪

我真的不想給他機會
作者: YOYOHSUN    時間: 2016-5-25 07:27 PM

唉!短視近利,有海有魚才有人潮帶來錢潮。
就是當地人的眼光。
作者: 龍涅    時間: 2016-5-25 07:40 PM

趕快抓去關一關啦
這種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作者: vincent66121    時間: 2016-5-25 07:50 PM

龍王鯛剩六隻了
除了業者要非常重罰
還有花錢吃的也要抓起來
作者: hjcyy    時間: 2016-5-25 07:53 PM

請大家來一起來抵制兇手:陳O憲,民宿在綠島中寮村(已改名「龍蝦OO家」),全民制裁+終身抵制...真的是爛! 爛到爆!


作者: louwen    時間: 2016-5-25 07:53 PM

還不是幾萬花花就走人了,台灣就是這麼民主,用錢在來民代一切就沒事了
作者: Ho_Chih_Sheng    時間: 2016-5-25 08:0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9432    時間: 2016-5-25 08:05 PM

在FB上有人說此人是綠島大地主
而且很多綠島鄉親都挺他(包括調查他的那位海巡人員)
作者: maxEee888    時間: 2016-5-25 09:04 PM

看了半天還是沒有辦法指出是最近獵捕的,七年前獵捕不會有問題(2014/7列保育)
作者: a22033946    時間: 2016-5-25 09:08 PM

這種行為真是要不得阿.....
不過這魚看起來....... 我覺得這玩意一點都不好吃!
作者: 平風造雨四無君    時間: 2016-5-25 09:23 PM

覺得很奇怪就只剩幾隻了為何要抓來吃,這要嚴懲並罰重錢

而且為何沒人考慮用人工繁殖啊?? 難道這種魚一次只產一胎??


作者: lliiaaoooez    時間: 2016-5-25 09:2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makeover1986    時間: 2016-5-25 09:55 PM

哀~台灣法律就是太輕,剩沒幾隻他也下得了手,讓他倒閉吧,別上門了。
作者: hanrouwu    時間: 2016-5-25 10:16 PM

怎麼有人會這麼過份阿!既然在當地開民宿,至少也知道這是保育類的魚類,還敢出手,自己留下證據才在喊冤,不是自己拿石頭砸腳嗎?別告訴我!他不曉得這隻魚是保育類的!
作者: a-5566    時間: 2016-5-25 10:23 PM

綠島監獄適合他住!收掉太可惜了.....
作者: 秋秋魚    時間: 2016-5-25 10:24 PM

據說這隻魚的體型已活19年,殺了一隻19歲的生物還一直說謊,
看那張臉就知道肯定是他殺的,應該要判重刑。
作者: QQXUP    時間: 2016-5-25 10:31 PM

哈哈哈,還以為說變虎爛一下就能脫罪了,結果漏掉了證物拖鞋
作者: ALKANE    時間: 2016-5-25 10:37 PM

真的是只為一己私慾,如果是真的沒辦法為求生存而捕食這種保育類魚的話,那還情有可原;但是這次捕殺事件,感覺就是找爽感及炫耀而已。
作者: aoscar    時間: 2016-5-25 10:40 PM

真是有夠沒水準,還沒等到別人破壞,台灣就把自己的環境搞掛了!
作者: 楓魂GO    時間: 2016-5-25 10:49 PM

還是要多多宣導阿...  不然遊客可能也會做這種事情!!
這種魚真的好漂亮!!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w.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